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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1

关于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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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汉马科技,A
股证券代码:600375;

    范现军,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郑志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  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存货减值未严格执行统一计提标准少提跌价准备。公司在 2022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确定存货预估售价时未执行统一标准,存在有合同价未以合同价确定,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应当补提存货跌价准备。二是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而少提折旧。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将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按时转为固定资产,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当补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固定资产减值未按照会计准则执行而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在 2022 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企业评估报告,存在应当以单项资产确定资产减值,而依据资产组确定减值金额,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应补提资产减值损失。四是会计处理不规范。公司未及时收集子公司重大事项有关信息,未规范统一子公司财务处理方法,导致出现重大事
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就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披露更正公告,
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22.88 万元,补提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折旧金额 395.49 万元,补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358.68 万元。上述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调减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为 2,777.05 万元、2,724.55 万元、2,777.05 万元、2,777.05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绝对值的 0.29%、19.15%、1.81%、1.8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
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范现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郑志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范现军、时任总经理郑志强、时任财务总监李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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