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3-07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终结执行裁定。
●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泉州市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菱”)、杨翔、吴丽超、许建
中、杨远卿、杨捍东、纪韵琴买卖合同纠纷: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泉州华菱、
杨翔、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东、纪韵琴尚欠公司营销分公司执行款本金人民币 23,748,506.44 元(不含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泉州华菱、杨翔、
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东、纪韵琴应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向公司营销
分公司支付人民币 7,000,000.00 元,剩余本金 16,748,506.44 元,从 2023 年 8
月到 2024 年 12 月,每月还款 9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清全部欠款。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及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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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及《汉马科技关于营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泉州华菱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及再审进展的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营销分公司近日与泉州华菱、杨翔、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东、陈利玲、纪韵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泉州华菱、杨翔、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
东、纪韵琴尚欠公司营销分公司执行款本金人民币 23,748,506.44 元(不含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泉州华菱、杨翔、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东、纪
韵琴应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向公司营销分公司支付人民币 7,000,000.00 元,
剩余本金 16,748,506.44 元,从 2023 年 8 月到 2024 年 12 月,每月还款 9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清全部欠款。
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营销分公司与泉州华菱、杨翔、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东、纪韵琴已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执行。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公司营销分公司出具了(2023)皖05 执恢 1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1)皖 05 民初 246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泉州华菱、杨翔、吴丽超、许建中、杨远卿、杨捍东、纪韵琴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司营销分公司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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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