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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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原告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东升”)起诉被告甘肃星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产品责任纠纷:被告甘肃星鹏及本公司退还原告甘肃东升购车款 25,000,000.00 元;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赔偿原告甘肃东升银行贷款利息、车辆保险费等损失7,417,199.92 元,支付银行贷款手续等费用共计 1,154,314.00 元,赔偿营运损失 10,000,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254,134.84 元,由原告甘肃东升负担106,571.50 元,由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 147,563.34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将依法提起上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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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1),披露了原告甘肃东升起诉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的产品责任纠纷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 民初 92 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甘肃星鹏及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退还原告甘肃东升 50 辆自卸车的购车款 25,000,000.00 元;
2、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甘肃东升银行贷款利息、车辆保险费等损失 7,417,199.92 元;
3、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甘肃东升银行贷款手续等费用共计 1,154,314.00 元;
4、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甘肃东升营运损失 10,000,000.00 元;
5、驳回原告甘肃东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4,134.84 元,由原告甘肃东升负担 106,571.50 元,由被告甘
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 147,563.34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将依法提起上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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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