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2-04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菱”)支付原告安徽和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暖通”)工程款人民币 13,475,752.47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1,327.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披露了和谐暖通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已于近日收到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湘 0406 民初 11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 告 湖 南 华 菱 在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支 付 和 谐 暖 通 工 程 款
13,475,752.47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2,654.00 元,减半收取 51,327.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共计 56,327.00 元,由被告湖南华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