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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5 沪市 汉马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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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5:汉马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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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1-05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 号)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574,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9,473,997.0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267,572.8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85,206,424.24 元。2021 年 4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设立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 年 5 月 6 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20320567271000079  586,473,997.06
股份有限公司  司马鞍山银泰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0320567271000079,截至2021年4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6,473,997.0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乃馨、张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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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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