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9-03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3 - 2019/6/14 2019/6/1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前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377,940,025股,扣除回购股份9,593,017股,即以1,368,347,0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年度共计分配利润684,173,504.0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0。
如果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1,368,347,008×0.50÷
1,377,940,025≈0.4965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19/6/13 - 2019/6/14 2019/6/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存放在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27449)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本次股息红
持股期限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情 实际税负 利对应税款(元)
况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全额计入 20% 0.10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50%计入 10% 0.05
超过1年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将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5896008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