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 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0-23
关于核准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2010 年8 月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1 号)。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 号)等有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
一、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
议。
二、核准豁免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因以现金购买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 万股股份、以资产认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的该公司379,745,018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
419,745,018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应当会同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五、江西省出版集团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证监会。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