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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0 沪市 三房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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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0:三房巷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拟于2018年6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截止2018年9月25日,海伦石化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00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9,843.94万元。至此,海伦石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伦石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海伦石化为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三房巷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房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1,2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7%;海伦石化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伦石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1,2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海伦石化拟于2018年6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海伦石化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止2018年9月13日收盘后,海伦石化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89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8,975.46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2018-019,2018-020,2018-025,2018-031)。

  (二)海伦石化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5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3,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0%,增持金额约为868.48万元。

  截止2018年9月25日,海伦石化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00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9,843.94万元。至此,海伦石化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上限。

  截止2018年9月25日收盘后,三房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1,2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7%;海伦石化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伦石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6,22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17%。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海伦石化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增持人海伦石化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可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