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8-005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会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卞平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088875.44元,董事会拟定按公司未来实施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944884.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此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芳、卞建峰、卞惠良
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2017年度支付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此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芳、卞建峰、卞惠良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此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芳、卞建峰、卞惠良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10)。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十二条条因涉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内容,因此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为: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后为: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