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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7 沪市 红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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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7:红星发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600367:红星发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2-00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项目组根据拟公告的上市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
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
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李江山: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2 年,先后为赛轮股份、东软载波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张霞: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6 年,先后为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
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3)赵春阳:本期(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
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无诚信不良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与 2021 年度一致。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近 3 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建议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兴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合规、合理。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工作情况,认为中兴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对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名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八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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