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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6 沪市 宁波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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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宁波韵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02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6,734,116 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032,586,922.73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02,854,3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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