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2-04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28.7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 74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28.7 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24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公示了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1,730 万份。
6、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权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20 年股票 2020/8/3 6.37 元/股 1,730 万份 90 人 0 万份
期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76 名
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88.8 万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公司 最近 一个会 计年度财 务会计 报告被注 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 告;(2 )最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条件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
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 行权条件
措施;(4)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衡
行权安排 业绩考 核指标 审 字 (2022)00228 号 ), 公 司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2021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第一个行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3,753,956,786.41 元,剔除新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纳入合并报表的“宁波韵升新能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的影响
第二个行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后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3,750,406,348.73 元 , 同 比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2019 年度增长 92.75%,满足行
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权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
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
个人年度绩效等级 占当期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 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比例(个人层面系数 ) 符合行权条件外,其余 74 名激
优秀 A 100%
良好 B 100%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
合格 C 80% 好,满足 100%行权条件。
待改进 D 60%
不合格 E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外,74 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57.4 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28.7 万份,自 2022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止
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3 日
2、行权数量:428.7 万份
3、行权人数:74 人
4、行权价格:6.17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2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 日系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 次可行权
已 授予股票 本次可行权 数量占 本 次可行权
序 激励对 职务 期 权的数量 股票期权数 2020 年股 数 量占目前
号 象 (万份) 量(万份) 票 期权激励 总 股本的比
计 划授予总 例
量的比例
1 毛应才 董事、副总经理 7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