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2—01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412,061 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为确保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划实现增长,降低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产生的财务风险,结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下同)实
现净利润 428,732,473.64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2,683,854,837.26 元。经董事会决议,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同时兼顾投资者利益,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1 年末公司总股本 989,113,721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1,412,061 股,即 977,701,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21 年度现金
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 97,770,166 元。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 518,245,359.1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83,854,837.26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97,770,166.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该业务的生产工序多,生产周期较长,叠加上游原材料波动较为剧烈的原因,以及下游需求旺盛的影响,因此占用的营运资金较多,需要预留充裕的周转资金。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将深入拓展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风力发电、节能电梯等稀土永磁材料主要细分市场,积极探索突破新应用领域的开拓,持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公司内部将推进现有生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扩大宁波、包头两个生产基地产能,以持续扩充坯料生产能力,公司在业务扩展下的生产所需投入都会增加,因此需预留充裕的资金。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3.99 亿、37.53 亿元,分别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8 亿元、5.18 亿元,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流出 9.96 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下对营运资金及生产资源所需的资金投入。因此,为确保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划实现增长,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低于 30%的原因
公司分红水平低于 30%的原因在于公司将继续加大生产的技术改造和新建产能所需的投入,同时预计业务规模扩大也会产生对营运资金增加的需求,为了降低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产生的财务风险,所以需预留较多的资金。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投入稀土永磁材料业务,使用方向主要为技术改造等固定投入、存货储备、应收增长等营运资金,预计收益情况可参考公司近年来的利润水平。2021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25%。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情况下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 2021 年末公司总股本 989,113,721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1,412,061 股,即
977,701,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21 年度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该预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而制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客观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