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 2024—02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 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2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通
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23 日,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54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000 股增加到 425,400,000 股。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0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425,400,0000 股增加到 427,400,000 股。
8、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2023 年 7 月 3 日,上述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27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 万股,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04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限售期满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分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 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
1
励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不适当人选;
2 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显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示,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849,530,180.07 元,计算得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
3 务收入值为基数,2023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25.58%,2023 年葡萄酒业务
低于 15%(含本数);以 2021 年葡萄酒业务收入值 收入 107,112,941.26 元,计算
为基数,2023 年的葡萄酒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得出葡萄酒业务增长率为
30%(含本数)。 47.35%,满足当期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