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4-02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669,2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8.87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557,3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0,669,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2023 年度利润 27,87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配预案 6,000 0
6 关于续聘会计 27,87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师事务所并支 6,000 0
付其 2023 年度
报酬的议案
7 关于 2023 年度 7,857 100.000 0 0.0000 0 0.0000
日常关联交易 ,300 0
及预计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均经审议通过。
2、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刘丹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