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0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地 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二)、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公司已披露于 2023 年12月14日的上 海 证 券 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下午 14:30
地 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主 持 人 : 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王军先生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推举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六)、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的监督下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收集并进行票数统计。
(七)、由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会议继续,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十)、由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由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特制定须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设秘书处,处理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四、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现场会议登记终止,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现场会议表决,但可列席股东大会。
五、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参加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进行发言。
六、请与会股东在表决票上“同意”、“弃权”、“反对”的所选空格上打“√”,
并签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大会聘请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1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本情况。
1、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
董事的候选人由股东、董事会提名。 名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选人,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通过职工代表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 程序如下:
事会。 1、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监事的候选人由股东提名,职工代 名方式和程序
表监事,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推荐,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2、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项: 提名推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
(1)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 30%以 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上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举。
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董事
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
(2)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 股东大会选举。
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事、监事人数;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公司
(3)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权,股东可以自由的在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
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 立董事的权利。
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 (4)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董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4)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 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5)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入董事会。
2、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名推荐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
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
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
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项:
1、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当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达 30%以上时,公司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
累积投票制;
2、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
监事人数;
3、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
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可以自由的在董事、监事候选
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
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
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
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4、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
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
票并披露。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 或更换,任期为三年,但独立董事连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续任职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