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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9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披露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04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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