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2.35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诉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讯”)及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一案。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 1295287 元,由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
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南京华讯不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民事判
决,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上诉。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一审判决情况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 1295287 元,由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
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该案已开庭,尚未判决。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裁决。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南通泓谦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涉及金额 1.047 亿元,该案尚未裁决。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二审暂未开庭,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