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2—03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07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40 万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 2.27 元/股的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06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54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2 人
4、授予价格:2.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未有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首次授予限 占公告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军 董事长 270 10.63% 0.68%
2 常斌 董事兼总经理 270 10.63% 0.68%
3 何为民 董事 150 5.91% 0.38%
4 贾旭 财务总监 240 9.45% 0.60%
5 孟祥春 副总经理 20 0.79% 0.05%
6 国凤华 副总经理 20 0.79% 0.05%
7 田 雷 副总经理 20 0.79% 0.05%
8 戴 凯 生产总监 10 0.39% 0.03%
其他核心员工(14 人) 1,540 60.63% 3.8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2 人) 2,540 100% 6.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在购买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限售期满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分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未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若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2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含本数);以 2021 年葡萄酒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2 年的
葡萄酒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含本数)
以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3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15%(含本数);以 2021 年葡萄酒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3 年
的葡萄酒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含本数)
以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4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25%(含本数);以 2021 年葡萄酒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4 年
的葡萄酒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含本数)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
行,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准验字[2022]2040 号),审验认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止,公司已
收到 2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 5,765.80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2,540.00
万元, 增加资本公积为 3,2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