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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5:ST通葡: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600365:ST通葡: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0 】0813 号)及《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0】0860 号)

  (1)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
务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0 】0813 号);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0】0860 号)。

  上述工作函的主要内容:“我部关注到,江苏翰迅对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等提

起诉讼,法院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立案,但公司未披露相关诉讼。你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
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请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拟采取包括聘请律师、督促实际控制人尹兵等措施积极应对,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承诺将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化解与江苏翰讯的债权债务纠纷,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已经成立了审计部牵头的内部梳理与整改工作组,全面梳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尽快完善和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勤勉尽责,高度重视上述事项,认真落实贵部前期及本次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78 号)及《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921 号)

  (1)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
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78 号);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921 号。

  上述工作函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认真落实我部前期及本次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违法违规,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

  (2)整改措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吉祥嘉德、实际控制人尹兵先生对公司尚未解除的担保事项高
度重视。公司控股股东吉祥嘉德、实际控制人尹兵先生正在采取包括积极筹措资金、抵押物,与相关方面积极沟通、聘请律师积极应对等措施,推进化解公司涉及的尚未解除的违规担保事项。

  3、《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35 号

  (1)基本情况

  公司对 2019 年定期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导致 2019 年定期报告合并现金流量
表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已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4、《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69 号

  (1)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及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25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合计已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9.6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可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此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及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已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
决定书〔2016〕54 号

  (1)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年报因会计处理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年报信息,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振才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已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其他

  1、《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10 号

  (1)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21 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
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嘉德)披露增持计划,拟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吉祥嘉德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2020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股东终止增持计划公告称,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吉祥嘉德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目前已增持公
司股份 260,000 股,增持金额 101.21 万元,实际增持金额占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2.02%,
未完成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

  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祥嘉德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增持承诺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吉祥嘉德未按前期披露计划完成增持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上市公司股东已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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