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3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7500 元(含税)调整为 0.07522
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截至《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数 455,225,750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 377,300 股,以余额 454,848,450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4,113,633.75 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从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11,300 股,其中《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后回购公司股份 1,334,000 股。公司总股本为 455,225,75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1,711,300 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53,514,4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7500 元(含税)调整为 0.07522 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455,225,750-1,711,300=453,514,450 股;
(2)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34,113,633.75÷453,514,450≈0.07522 元(含税,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现金红利分配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五位);
(3)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07522×453,514,450≈34,113,356.93 元(含税)。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由454,848,450 股减少至 453,514,450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7500(含税)调整为 0.0752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由 34,113,633.75 元(含税)调整为34,113,356.9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为保证利润分配实施,公司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之日起至完成本次权益分派止,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确保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和公司的总股本情况不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