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5,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711,30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759%
实际回购金额 5,083.5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2.64 元/股~31.28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2 月 4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从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 87,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11,3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7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28 元/股,最低价为 22.64
元/股,回购均价 27.6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35,935.07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5,225,750 100.00 455,225,75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1,711,300 0.38
股份总数 455,225,750 100.00 455,225,75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711,3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上述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