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实际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11.26 元/股调整至 11.202 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的议案》和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号),公司以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鉴于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26 元/股调整至 11.202 元/股。
(二)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P=P0-V=11.26-0.058=11.202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20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11.26 元/股调整至 11.202 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价格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