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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3 沪市 联创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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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60036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3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
              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2021年2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董事长曾智斌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区间不高于25元/股。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长曾智斌先生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238,800股,增持金额为517.70万元;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0,300股,增持金额为499.65万元,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1,017.3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但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2,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曾智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23.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1.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88%。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长期投资价值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期望通过本次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不高于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董事长曾智斌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 1,5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高于 25 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本
次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 30 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实施期间,将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长曾智斌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8,800 股,增持金额为 517.70 万元;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0,300 股,
增持金额为 499.65 万元,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 1,017.35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但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 2,000 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但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主要原因

  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受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多个信息披露窗口期、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极大减少了增持主体可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和机会,导致增持主体未在原约定日期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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