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8-00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
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南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人民币190,908,314.7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19,090,831.48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71,817,483.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0,237,738.35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共计15,965,163.00元,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966,090,058.65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443,476,75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4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12,977.00
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7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79%,低于 30%,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
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分别出具了《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008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09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09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宋荣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总裁孙宁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宋荣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宋荣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的有关规定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宋荣华先生符合各项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宋荣华先生简历如下:
宋荣华,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江西农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
动化专业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江西联创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显事业部工程部副经理;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历任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副总监、销售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9月起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江西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结合与银行合作现状,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如下综合授信额度(敞口类额度),该额度亦可用于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有总部授权需要的子公司:
序号 融资银行 授信金额(万元)
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10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 55,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00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50,00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30,000
1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5,000
合计 390,000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授信品种,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年报的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有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9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其中为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财政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 万元, 并将公司持有的北方联创通信有限公司28.15%股权质押给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中心。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8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8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
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为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年报的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有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特种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特种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年报的董
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