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 7666 号江铜国际广
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7,829,16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234,570,2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83,258,9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7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5.6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汪波先生担任大会主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3 人,郑高清先生、梁青先生、高建民先生、刘二
飞先生、柳习科先生、朱星文先生、王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0 人,管勇敏先生、赵弼城先生、张建华先生、吴东
华先生、巩彬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涂东阳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吴东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4,562,308 99.9993 7,900 0.0007
H 股 383,226,959 100.00 0 0 32,000
普通股合计: 1,617,789,267 99.9995 7,900 0.0005 32,000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2 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 议案名称:关于张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4,562,308 99.9993 7,900 0.0007
H 股 383,226,959 100.00 0 0 32,000
普通股合计: 1,617,789,267 99.9995 7,900 0.0005 32,000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2 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周少兵 1,592,873,215 98.4574 是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李水弟 1,612,915,421 99.6963 是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查克兵 1,556,650,949 96.2185 是
5.02 刘国标 1,556,650,951 96.218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周少兵 24,911,988 83.9604
4.01 李水弟 29,059,700 97.9394
5.01 查克兵 27,291,767 91.9809
5.02 刘国标 27,291,769 91.980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第 3 项议案选举周少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 4 项议案选举李水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 5 项议案选举查克兵先生、刘国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志伟、王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