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61 公司简称:创新新材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创新新材 600361 华联综超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科芳 孙丹洪
电话 010-66536198 010-6653619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
心18层1808 心18层1808
电子信箱 zqb@innovationmetal.com zqb@innovationmeta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2,952,696,067.58 19,915,586,796.60 1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383,999,385.38 10,130,195,394.37 2.5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8,733,492,877.42 35,230,764,533.07 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78,465,155.40 508,001,402.76 13.8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57,240,994.81 475,190,308.24 17.27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03,540,486.05 -161,243,146.62 -1,080.54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562 6.241 减少0.6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30 0.1270 4.7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30 0.1270 4.72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9,87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
(%) 数量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33.92 1,470,695,054 1,470,695,054 无
公司 法人
崔立新 境内自然人 16.24 704,170,890 704,170,890 无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境内非国有 4.48 194,195,951 194,195,951 质押 194,190,000
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
天津镕齐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人 3.35 145,348,837 145,348,837 无
伙)
杨爱美 境内自然人 2.67 115,891,558 115,891,558 无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2018 境外法人 2.35 101,744,186 101,744,186 无
Limited
CrescentAlliance 境外法人 2.21 95,930,232 95,930,232 无
Limited
王伟 境内自然人 1.85 80,202,643 80,202,643 无
耿红玉 境内自然人 1.85 80,202,643 80,202,643 无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 境内非国有 1.57 68,200,620 0 质押 68,200,620
限公司 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创新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崔立新先生为公司实控人,
明 持有创新集团 71.82%的股份;杨爱美系崔立新兄弟的配偶,
耿红玉系崔立新兄弟的配偶,王伟系崔立新配偶的兄弟;崔
立新与创新集团、杨爱美、耿红玉、王伟系一致行动关系。
2、除此之外,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