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 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
其中合伙人 204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2 名;截至 2021 年末有 1153 名注册会计
师,最近一年净减少 11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晴,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怀发,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6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成员的执业情况等信息进行了了解,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进行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所派年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仔细,执业质量较高,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