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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综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21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0-02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
    2010 年10 月1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 年10 月19 日
    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
    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租赁经营场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联”)签署《场地租
    赁合同》,租赁其拥有合法出租权的位于广州市中山五路219 号中旅商厦地上三
    层约5089.59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经营超市项目。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生
    效之日起至2017 年2 月28 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2.339 元人民币。
    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7.434 元人民币。
    由于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力争同时担任广州华联董事长职务,本公司董事马
    婕同时担任广州华联董事职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为广州华联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2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马婕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该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2
    表决情况:回避1 人,同意8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受让北京明德福海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订《北京明德
    福海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北京明德福海贸易有限公司
    83.33%的股权。受让价格为4,987,678.70 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股东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
    联股份”)为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在华联
    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担任董事
    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
    事长职务;本公司董事高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
    事职务;本公司董事马婕在华联股份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本公司董事李翠芳在华
    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前述董事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回避4 人,同意5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广东、四川各设立2 家分公司,在河南、贵州、广西各设立1
    家分公司,用于经营商业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表决结果:通过。3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