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3日、10月
24日、10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
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存在未结算余额为50,351.30万元、其他非流动
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
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
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16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2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0月
18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特此告知。”
经公司自查梳理,公司存在部分资金流向不具有商业实质,资金往来余额合计
143,538.17万元。截至2024年5月17日,已获取的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流出公司
金额合计813,862.71万元、流入公司金额合计685,178.32万元。经公司自查,前
述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不具有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发现近期网络出现部分文章涉及公司非标审计意见等事项,特做如下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成立了专项自查领导小组,并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3 年度非标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经公司
自查梳理,公司存在部分资金流向不具有商业实质,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资金
往来余额合计 143,538.17 万元,具体详见《关于年报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自查报告
暨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2024-042)。同时,
公司经过自查梳理,获取了自 2015 年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的
情况,资金流出公司金额合计 813,862.71 万元、流入公司金额合计 685,178.32 万元。经公司自查,前述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不具有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正在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司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外部调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最终金额以经最终调查核实的公告为准。
针对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核查的情况,前期公司已三次书面发函,向控股股东确认相关资金流向涉及的主体是否与其具有关联关系,并多次致电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任何结论性的回复意见。经公司自查,非标审计意见
所涉款项系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的延续,前述资金流向均不具有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16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控股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2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0月18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特此告知。”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关于自查发现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
经公司自查梳理,公司存在部分资金流向不具有商业实质,资金往来余额合计
143,538.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已获取的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流出公
司金额合计 813,862.71 万元、流入公司金额合计 685,178.32 万元。经公司自查,前述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不具有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