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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
  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360  华微电子  A 股 停牌    2024/4/30  全天  2024/4/30  2024/5/6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 ST 华微。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华微电子”变更为“ST 华微”

  (三)证券代码:仍为“600360”

  (四)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5 月 6 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根据会计师提出的内控缺陷问题,公司新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立即启动了内控自我评价核查程序,针对会计师提出的缺陷问题比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有效执行,并且评估后尽快形成内控核查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流程

  1、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2、公司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3、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实施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等相关人员。

  4、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
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为防止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

  (三)咨询电话:0432-64684562

  (四)电子邮箱:hwdz99@hwdz.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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