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30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并由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2021-029)),此笔贷款业务已如期偿还。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已偿还完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抵押期限十四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满足公司业务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
2、贷款额度:人民币18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十四个月,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4、贷款情况: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抵押借款834,373,000.00元,抵押财产净值806,833,796.62元。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属于贷款到期后续贷事项,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