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 需召开股东大会。
需召开股东大会。
新增条款(后续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要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
办公设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符合
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按照规
定设立纪律检查组织。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
示;
(二) 深入组织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学习
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四) 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
堡垒作用,以“党员先锋岗”引领发挥模范作
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事业;
(五) 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
廉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 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
(七)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八) 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设;
(九) 研究、讨论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参与或
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合理协助。
供。
第四十五条 除非因特殊情况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九条 除非因特殊情况并经董事会批准,或者在由监事会、股东依据《公司法》和本章 或者在由监事会、股东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自行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 程规定自行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下,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 下,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者住所所在城市内的适当地点。会议地 所地或者住所所在城市内的适当地点。会议地点应当本着有利于且便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 点应当本着有利于且便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
原则加以选择。 原则加以选择。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法律允许且经董事会同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的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将提供网络或法律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允许且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安全、经济、便捷
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三 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三
分之一。 分之一。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