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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4 月 26 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 年末合伙人
人数为 59 人,注册会计师共 31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4,075.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370.80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2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涉及 24 人),未有从
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洋,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舒颖菲,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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