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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0 沪市 华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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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0: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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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资
  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

    一、交易概述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注册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创业期,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同意对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资助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年利率不超过 4.35%,具体如下:

      受资助方企业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提供资助金额(万元)  资助资金用途

  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      40%            1,500          业务发展

  2、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李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公司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5、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人民币

  6、地址: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街 9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98.88 万元,负债 200 万元,净资产-1.12 万元,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1.12 万元。(注:本数据未经审计)

  9、主要股东: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 40%,其中以实物方式出资 2000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0 万
元,实物出资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货币出资在在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歌斐國際貿易(香港)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 4000 万元人民
币,占注册资本的 40%,以货币方式出资,在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河南创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0%,其中以实物方式出资 2000 万元,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 1,500 万元。

  2、财务资助的偿还: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受资助款项,公司将高度关注林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状况。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合营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营公司,有派驻人员担任董事,可以定期检查其财务数据,风险可控。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被资助对象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且公司采取了多项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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