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34,181,96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4,429.56元,占
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14%,剩余19,777,537.4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
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 0.15 元(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