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1 号文核准,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 2019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公司股本 751,324,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
份,本次配售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47,3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494,4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45,528.8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0,948,956.78 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将逐渐终止保荐业务,公司配股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将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830,494,485.60 元,扣除了公司需支付给其的部分保荐承销费用(含税)16,609,889.71 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813,884,595.89 元存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大东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07261001040025126 的人民币账户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 36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338,228,301.87
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期初金额 813,884,595.89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0 1,769,935.26
加:收回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本金 700,000,000.00
加: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 5,362,191.78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2,343,623.97
减: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07,509,157.98
减: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700,000,000.00
减:扣除发行费用 2,935,639.11
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 338,228,301.8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配股发行项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号
1 吉林华微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7261001040025126 127,974,882.23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
吉林华微电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 22050161683800000660 444,121.03
业开发区支行
3 吉林华微电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2020100100316535 209,809,298.61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分行
合计 338,228,301.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234.3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234.3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 3604 号】;原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1、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签订协议
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0%-3.57%。2019年9月19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200,000,000.00元,获得理财收益 1,809,041.10 元。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
行签订协议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9 年第 5136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55%-3.60%。2019 年
9 月 20 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 150,000,000.00 元,获得理财收益
1,375,890.41 元。
2、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
行签订协议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保本
保证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2.90%。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
收回本金 150,000,000.00 元,获得理财收益 738,904.11 元。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签订协议
购买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
收益率 3.50%-3.574% 。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
200,000,000.00 元,获得理财收益 1,438,356.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微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华微电子 2019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3446 号】。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华微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华微电子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