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3.1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8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33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份) 予总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
比例
夏增文 董事长 15 0.95% 0.020%
赵东军 副董事长、总经理 15 0.95% 0.020%
王晓林 财务总监 12 0.75% 0.016%
聂嘉宏 董事会秘书、 12 0.75% 0.016%
副总经理
孙殿昌 副总经理 12 0.75% 0.016%
周兴 副总经理 12 0.75% 0.01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357 85.13% 1.84%
(共427人)
预留股票期权 159 9.97% 0.22%
合计 1,594 100% 2.16%
5、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40%:60%的比例分二期行权。
6、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期权可行权份额。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等待期考核指标: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可行权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的可行权期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个行权期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5%;2015年公司
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
长不低于15%。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20%;2016年公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司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
增长不低于50%。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7年公司实现的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50%;2017年公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司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
增长不低于150%。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当期股票期权才可行权,但行权比例需依据其所在任职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以及所在任职部门关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来确定,以上任一条件未实现,当期权益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行权关系及行权比例如下:
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激励对象所在任职公司、所在任
职部门关键业绩指标完成率均在100%及以上时,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100%:个人年度考核分数 所在公司 所在部门 可行权比例
考核分数≧ 80分 100%
业绩达成率100% 业绩达成率100%
考核分数< 80分 0%
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激励对象所在任职公司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完成率为100%,激励对象所在任职部门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完成率在80%及以上时,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80%:
个人年度考核分数 所在公司 所在部门 可行权比例
考核分数≧ 80分 80%
业绩达成率100% 业绩达成率80%
考核分数< 80分 0%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辛奇、宁戈、冯闻芳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许佳、乔志钢、马志富、袁超和孙志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3人调整为425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594万份调整为1,5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435万份调整为1,41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159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
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1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