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031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3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7 人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新农开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森威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新农开发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新农开发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