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1: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写字楼 12 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农开发董事会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出席人员:
1、2023 年 11 月 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荐并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宣读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拟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五)八、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现场会议结束
(九)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最终投票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
目 录
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4
2.《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
3.《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6
4.《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对照法规体系认真梳理,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
本次修订《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王进能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业务,大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张晓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附:张晓霞简历
张晓霞:女,汉族,197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建化总厂建筑分公司财务科核算员、会计、主办会计、青松集团新型建材分公司财务科主任、青松集团新型干法水泥分公司财务科科长、青松集团财务部税务会计、青松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塔建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新疆兵团天盈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集团”)审计法务风险控制部部长。现任统众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
议案三: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马琼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便于公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推荐韩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附:韩路简历
韩路:男,汉族,1971 年出生,理学博士,教授,博士/
硕士生导师。现任塔里木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议案四:关于拟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对部分账龄较长、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 2,441,011.25 元,具体核销明细如下:
是否
已全
序号 项目 申报单位 债务人名 金额 账龄 额计
称 提坏
账准
备
1 新疆塔里木农 梁文忠 220,015.40 5 年以 是
其他应 业综合开发股 上
2 收账款 份有限公司 范新建 2,220,995.85 5 年以 是
上
合计 2,441,011.25
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一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
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
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为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
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
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
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