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1-074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用子公司有关资产协议及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公司一块面积约为 51192 平方米的良繁加工厂
●本次征收土地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1. 概述
为加快阿拉尔市经济建设,推动城区建设项目进程,根据秋收大道东延段建 设项目用地需求,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位于项目范围内的良繁场加工厂进行征收。
2. 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0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征用子公司有关资产协议及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阿拉尔市的一块国有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 5577902.51 元作为本次征收补偿的价格。
3. 审议权限
按照《公司章程》,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层与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应协议。
二、征收标的的基本情况情况概述
根据《阿拉尔市国有土地征用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中约定:
1.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价格:按照新疆地大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
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地大不动产(2020)字第 D-016 号、第 D-017 号、第
D-018 号土地估价报告,被征收土地面积合计 51192 平方米,使用权总价值
3,274,240.32 元。
2.被征收建筑折旧净值:塔河种业被征收资产原值为 8,343,402.68 元,折
旧至 2020 年 5 月的净值为 1,481,410.07 元。
3.经方正造价公司认定,加工厂设备拆卸、搬运、吊装费:822,252.12 元。
以上合计 5,577,902.51 元,其中代收其他方补贴 45,342.65 元。
三、补偿款的金额
根据《阿拉尔市国有土地征用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上述土地、建筑、设
备征收补偿款 5,577,902.51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款项预计将
增加公司当期处置净收益 5,172,226.39 元,具体内容如下:
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拉
尔市国有土地征用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后,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依法按照程序
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征收事项 收款金额 账面残值 净收益 占2020年度经审
及处置费用 计净利润百分比
良繁场加工厂土地 3,274,240.32 146,140.90 3,128,099.42 7.27%
良繁场加工厂建筑物 1,436,067.42 214,192.57 2,044,126.97 4.75%
机器设备搬迁费 822,252.12
合计 5,532,559.86 360,333.47 5,172,226.39 12.02%
截至公告日,以上征迁款项,征收土地产生的处置净收益 3,128,099.42 元,
征收加工厂建筑物产生的净收益 2,044,126.97 元。上述款项预计累计增加公司
当期处置净收益 5,172,226.39 元,该征收事项预计累计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2020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2.02%。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标的为公司良繁加工厂,此加工厂设备老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不构成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完成后,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
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当期损
益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