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 新农 编号:2012-061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2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所持股份为 1630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1000000
股的 50.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
长王永冬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阿拉尔农场、幸福城农场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 0 股。)
二、《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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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有陆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 0 股。)
独立董事:张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白女士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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