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 新农 编号:2012-057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统众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注册资
金为人民币 26500 万元,统众公司持有塔河种业 95.15%的股权。
鉴于塔河种业部分资产缺少必要权证,统众公司正会同其他股东对塔
河种业实施必要的规范。
二、股权转让价款。
本意向签订后,待塔河种业规范完成,双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
转让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三、相关的约定
1、鉴于塔河种业规范后,部分繁育土地资产将分立出该公司。为保
证塔河种业的持续发展,甲方同意就保证塔河种业的良种繁育基地提供保
证。
保证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1)保证分立后的繁育单位在乙方确认收购塔河种业股权前签署承
包或租赁协议,由塔河种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繁育单位,全额享有繁育单位
产生的产品,作为自己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与对应利润。塔河种业为繁育
工作支付的承包及管理等全部费用,在 2012 年塔河种业为繁育工作支付
费用的基础上,年增长速度不超过 5%,该协议期限将不少于 6 年。甲方
提供该等协议的合理保证;
(2)甲方保证在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保证为塔河种业提供繁育的基
地,并敦促其主管单位保证落实,甲方对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豁免。
2、如政策准许,甲方今后亦将协助塔河种业建立自有良繁基地。
公司本次签署的是意向书,有关具体事宜需进一步磋商,由各方内部
按规定程序取得审批批准后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