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 新农 编号:2012-043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所持股份为 16306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1000000
股的 50.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汪天仁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068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 100 %;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 0 股。)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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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8400 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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