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新农 编号:2012-04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于201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
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出售资产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2012年度拟向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具体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逐笔借款。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3、借款利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天仁、王永强、晏正君先生
回避表决。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30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拟定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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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参会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年8月29日10:00-19: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
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出席人身
份证。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斌
3、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4、传 真:0997—2125238
5、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6、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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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
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1 《关于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2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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