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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8 沪市 国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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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国旅联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4-临 039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46,351,477 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
  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 1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申请人):李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控股”)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宝贝”)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汪迎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吕军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润雅捷、粉丝控股、汪
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等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 2018 年业绩补偿事宜提起诉讼。
2021 年 3 月 3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
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赣 01 民初 727 号],主要判决粉丝控股、润雅捷、嘉文宝贝、汪迎回购公司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的 51%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 46,074,305 元。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中
级人民法院证明书》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
知书》,通知南昌中院 2021 年 3 月 3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
决书》[(2020)赣 01 民初 727 号])已生效,法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赣 01 执 416 号。

  南昌中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执行公司原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登记至回购义务人名下,其中,粉丝控股回购37.02%股权、润雅捷回购 3.64%股权、嘉文宝贝回购 6.01%股权、汪迎回购 4.33%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为 0。

  2023 年 11 月,公司向南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要诉讼请
求为追加被告李斌为南昌中院(2021)赣01执4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 01 民初 624 号],判决如下:一、准许追加被告李斌作为(2021)赣 01 执 416 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被告李斌对第三人润雅捷欠付公司 46,351,477 元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院(2023)赣 01 执异 174 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
生效时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公
告编号为 2024-临 002 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李斌不服南昌中院作出的(2023)赣 01 民初 624 号民事判决,
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
的公告编号为 2024-临 008 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西高院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274,925.17 元,由李斌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163号]。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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