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3-临 049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25,251,500.00 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将加快推进生效判决的执行。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思明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3)闽 0203 执 8338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户外”)
被告一: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君易”)
被告二:金正发(为被告一的股东)
第三人:国旅联合(本案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厦门思明
法院依法追加国旅联合为第三人)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厦门思明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2-临 010 的《全资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厦门思明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2022)闽 0203 民初 4621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意向金 2,00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2,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25 日起,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
二、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33,000 元;
三、金正发对前述第一、二项所列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8,223 元,减半收取 84,111 元,由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
有限公司负担 9,537 元,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金正发共同负担 74,574元。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2-临 051 的《全资子公司涉及
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截至一审上诉期满,相关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厦门思明法院向公司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
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内容如下:“你(单位)申请执行金正发、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案的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执行程序,履行法定义务。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厦门思明法院
2022 年 8 月 19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2)闽 0203 民初 4621
号])已生效,法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本案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加快推进有关判决的执行,保护公司合法利益。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执行通知书》[(2023)闽 0203 执8338 号]。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