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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8 沪市 国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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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5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1,621,029.18 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7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
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15 民初 4453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新增
资本认购纠纷对被告向江宁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4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0-临 027《国旅联合涉及诉讼公告》),原告向法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 1-5 年(含)基准利率 4.75%
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自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计算至《增资协议》
解除之日止,截止至诉讼提起之日起暂计人民币 1,581,029.18 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 4 万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2021 年 3 月 29 日,江宁法院作出了[(2020)苏 0115 民初 4453 号]的民事
裁定:本案在审理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与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公司)、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博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投资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科技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
中,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依法作出(2020)赣 01 民初
727 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需以该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该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江宁法院作出了[(2020)苏 0115 民初 4453 号之一]的
民事裁定:本案在审理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与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公司)、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博赢创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投资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科技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中,因汪迎、嘉文宝贝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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