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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8 沪市 国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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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4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2,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1 年 5 月 14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
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115 民初 3160 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作为原告,向王春芳、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旅游”)、施亮、陈伟、陆邦一、连伟彬、杨宇新等七名被告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提起诉讼,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公告
编号为 2019-临 054 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后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江宁法院处理。江宁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3 日立案受理后,公司陆续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伟、连伟彬、
施亮、陆邦一、杨宇新的起诉,并经江宁法院准许。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春芳、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一.立即停止侵害其公司利益的行为,停止非法占有、控制、使用其印章证照、财务税务资料、档案文件等公司经营所需资料;

  二.返还公司 1.全部旧印鉴(包括但不限于旧公章、旧合同专用章、旧财务专用章、旧发票专用章、旧董事会会章);2.旧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旧营业执照、其他证照);3.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银行 U 盾;2018 年度、2019 年度其公司及其子公司(除海南颐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国旅联合颐锦商务会所有限公司之外)的全部会计凭证;4.2018 年度、2019 年度全部业务合同;5.其他财务税务资料;6.各类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资料、人事资料、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等纸质或电子档案文件;

  三.停止阻挠其办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协助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迁移调档的工商变更备案、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登记的行为;

  四.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0 万元;

  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江宁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115民初316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春芳、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全部旧印章(旧公章、旧合同专用章、旧财务专用章、旧发票专用章、旧董事会会章;2.旧营业执照;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附后)全部银行U盾;2018年度、2019年度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海南颐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国旅联合颐锦商务会所有限公司之外)全部会计凭证;4.2018年度、2019年度全部业务合同;5.公司资产资料、人事资料等档案纸质或电子档案文件。
  二、驳回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42,040元,由原告国旅公司负担141,800元,由被告王春芳、当代旅游公司负担1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 0115 民初 3160
号]。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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