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 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1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决议纠纷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 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1 年 3 月 17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
合”或“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送达的林纯婷就公司决议纠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根据江宁法院送达的文件,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纯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林纯婷作为原告对被告国旅联合向江宁法院
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 2019-临 056 号《国旅联合涉及诉讼公告》)。
江宁法院立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 年 12 月 20 日,国旅
联合收到江宁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 0115 民初 13944号],判决驳回原告林纯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 1,630
元,由原告林纯婷负担(详见 2020-临 071《国旅联合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原告因不服江宁法院作出的(2019)苏 0115 民初 13944 号民事
判决(以下简称“原判决”),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决,改判上诉人原审提出的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